关于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市工商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1号)有关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

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是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事项不在办理。

按照“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要求,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 “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已按照“四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附件:黑龙江省第一批“多证合一”整合部门及事项目录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第一批“多证合一”整合部门及事项目录

序号

 

涉企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1

工商

工商营业执照

已整合

2

质监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整合

3

税务

税务登记证

已整合

4

人社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整合

5

统计

统计登记证

已整合

6

公安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备案

7

娱乐场所备案

备案

8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备案

9

开锁业备案

备案

10

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备案

备案

11

信托寄卖业备案

备案

12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备案

备案

13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备案

14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备案

15

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备案

16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备案

17

旅游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备案

18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许可

19

19

 

涉企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1

工商

工商营业执照

已整合

2

质监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整合

3

税务

税务登记证

已整合

4

人社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整合

5

统计

统计登记证

已整合

6

公安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备案

7

娱乐场所备案

备案

8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备案

9

开锁业备案

备案

10

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备案

备案

11

信托寄卖业备案

备案

12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备案

备案

13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备案

14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备案

15

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备案

16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备案

17

旅游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备案

18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许可

19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许可

20

食品药品

监管

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备案

备案

21

住建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登记

22

商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备案

23

检验检疫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

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许可

20

食品药品

监管

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备案

备案

21

住建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登记

22

商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备案

23

检验检疫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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