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市卫计委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分类有序推进医养结合为着力点,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因地制宜,精准实施为原则,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多方参与等措施,打造“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格局。

第二部分  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门诊)、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三是推进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宾馆、学校、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老年病康复中心、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四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五是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六是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七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八是加强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服务。九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社会力量开办的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十是推进候鸟式旅游居住养老与医疗保健和中医养生相结合。鼓励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居老年人提供健康旅游医疗养生服务。十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各地统筹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整合养老机构、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集中一体建设,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做好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实施改扩建、维修和消防改造等建设项目。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发改、工信、公安、国土、

住建、旅游、老龄办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优惠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导考核,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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