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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市环保局

为加强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17]1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水源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要认真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

二、评估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此次开展调查评估的水源地为: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现用乡镇级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

三、上报材料要求

《伊春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调查表》(附件2)纸版于520日前加盖公章邮送到市局污防科;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的数据采集系统和评估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电子版,于525日前通过环保办公网上报,纸版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于530日前邮送到市局污防科。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2、伊春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调查表

3、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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